安徽下禁令:医械采购不得指定进口,不得设针对性参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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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pdate time : 2016-08-22 08:59:10
       日前,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
  在药招环节,《方案》提出要完善招标采购机制,逐步将医药产品招标采购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。实行分类采购,科学设置评审因素,推动药品、高值医用耗材采购编码标准化,确保价格合理、保障供应、质量安全。
  同时,要严格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,国产药品和医疗器械能够满足要求的,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须采购国产产品,不得指定采购进口产品,不得设置针对性参数。
  《方案》还提出,要全面推行“两票制”,压缩中间环节,降低虚高价格。
  近年来,国家着力扶持国产医疗器械,很多地方的医改、医药、招标采购等文件中也都会写入“优先采用国产产品”这一条,但是直接下禁令,明确提出“不得指定采购进口产品”的并不多见。安徽省的这一提法,也算是相对少见的。
  在医疗器械尤其是设备招标采购中,厂商和代理商花费重金对医院院长、科室负责人等行贿,使受贿人按照行贿人提供的仪器参数设置采购标准,量身定做标书,由此使得表面上的公开招标变成“明招暗定”的走过场游戏,也是行业长期以来的一大潜规则。安徽省在其新《方案》中也明确提出,“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设置针对性参数”。
  不管怎样,安徽省直接向“倾向性招标”说不,或意味着相关填补监管漏洞政策出台,以及加大打击行贿受贿、收回扣行为。
 
  安徽还将如此提振医疗器械产业
  除了在医药招采领域的改革外,依据《方案》,医疗机制也有望改革。安徽省将加强诊疗行为管理,推进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设备共享,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,减少重复检查,减轻患者医疗负担。支持发展民营第三方医学影像服务,促进远程网络医疗发展。
  为了加强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创新能力建设,《方案》显示,安徽省将争取国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试点。对省内医药企业生产、国内首家上市的创新型医疗器械,采取支持性价格政策。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高端医疗装备应用推广,在不同层次的医疗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应用。对符合条件的原创性医疗器械产品,可采取“制造商-用户”双向支持方式。建立创新医疗器械租赁平台。
  在审评审批领域,也将对创新医械产品注册等事项,依法开展合并检查、并联审批和适度豁免。制定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办法,缩短创新医疗器械进入市场周期,推动新产品尽快进入临床使用。
  此外,《方案》提出,安徽省将针对恶性肿瘤、心脑血管病、突发传染病等重大疾病,推进高通量基因测序、分子免疫等前沿技术创新及应用。综合运用省科技重大专项等支持手段,用5年左右时间集中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和核心产品。发展高性能诊疗设备、体外诊断设备、高端植介入产品等医疗器械产品及其关键部件,力争在超导质子治疗系统、数字化X射线机、手术导航系统、医用机器人等领域加快突破。鼓励符合条件的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建设一期临床基地等平台。
  具体到合肥,将加快合肥离子医学中心、肿瘤医学中心、区域细胞制备中心等建设,支持合肥建设国内一流的生物医药专业孵化器。聚焦生物医药、生物医学工程、精准医疗等领域,促进数字化诊疗设备、高端医疗影像设备、医用生物材料等产业发展,培育基因测序、细胞治疗等专业服务,打造全国重要的生命健康产业基地。
 
(摘自科讯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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